預包裝食品標簽是消費者了解產品信息、做出購買決策的關鍵依據,也是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重要環節。國家強制性標準《GB 7718-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對標簽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。在實際監管和消費中,標簽不合格的情況仍時有發生。本文將通過幾個典型的不合格案例,對照GB 7718的核心強制性標識內容,進行深入剖析。
一、 基本信息缺失或錯誤
- 案例: 某品牌速食面標簽上未標示產品標準代號,或標示的標準代號已廢止。
- 標準要求(GB 7718 4.1.9): 在國內生產并在國內銷售的預包裝食品(不包括進口預包裝食品)必須標示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代號。
- 問題分析: 產品標準代號是判斷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或行業質量要求的重要依據。缺失或標示錯誤(如使用作廢標準)使得監管部門和消費者無法有效追溯和評判產品質量,屬于嚴重的標簽瑕疵。
二、 配料表標示不規范
- 案例1: 一款復合果汁飲料,其配料表僅標示為“果汁”,而未展開標示具體使用的果汁種類(如蘋果汁、橙汁等)。
- 案例2: 一款糕點使用了“人造奶油”,但在配料表中未按規定標示其反映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“食用油脂制品”。
- 標準要求(GB 7718 4.1.3): 配料表應以“配料”或“配料表”為引導詞,并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列。各種配料應使用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或規范中的具體名稱。如果某種配料本身是復合配料,且其已有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,且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25%,則不需要標示其原始配料,否則必須展開標示。
- 問題分析: 案例1違反了復合配料標示的規定,可能誤導消費者對產品真實成分的認知。案例2使用了“俗稱”而非規范名稱,違反了真實性原則,且“人造奶油”可能帶有誤導性。
三、 凈含量和規格標示不準確
- 案例: 一瓶標示凈含量為“500ml”的食用油,實際檢測凈含量不足;或將固液兩相產品(如罐頭、八寶粥)的凈含量與固形物含量混淆標示。
- 標準要求(GB 7718 4.1.5): 凈含量的標示應由凈含量、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,位置應與食品名稱在同一展示版面。液態食品用體積單位(L, mL),固態食品用質量單位(g, kg)。容器中含有固、液兩相物質的食品,除標示凈含量外,還應標示瀝干物(固形物)的含量。
- 問題分析: 凈含量不足屬于計量欺詐,侵害消費者權益。未正確區分和標示凈含量與固形物含量,則無法準確反映消費者實際可獲得的產品量,信息不透明。
四、 生產日期、保質期及貯存條件問題
- 案例1: 生產日期標注模糊、易脫落,或采用“見包裝某部位”但實際難以查找。
- 案例2: 僅標注保質期“6個月”,未同時標注生產日期或到期日期,導致保質期信息無效。
- 案例3: 未標示產品貯存條件(如“請置于陰涼干燥處”),或標示的貯存條件與實際要求不符。
- 標準要求(GB 7718 4.1.7): 應清晰標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,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、補印或篡改。如果保質期與貯存條件有關,應標示特定貯存條件。
- 問題分析: 這些信息直接關系到食品安全和食用品質。標示不清、不完整或錯誤,可能導致消費者食用過期食品,或在不當條件下貯存而提前變質,存在安全風險。
五、 生產者、經銷者信息不全
- 案例: 標簽上只印了一個模糊的公司名稱,沒有地址、聯系方式,或者地址是無效的。
- 標準要求(GB 7718 4.1.6): 應標示生產者的名稱、地址和聯系方式。屬于集團公司的子公司或委托加工情況,也必須按規定進行清晰標示。
- 問題分析: 信息不全或虛假,使得產品溯源、消費維權和監管追責變得異常困難,是標簽不合格的常見且嚴重的問題。
六、 營養標簽缺失或錯誤
- 案例: 某預包裝零食未附加營養標簽,或其營養成分表數據明顯不合理(如能量值為0)。
- 標準要求(GB 28050): 絕大多數預包裝食品必須強制標示營養標簽,內容包括能量、核心營養素(蛋白質、脂肪、碳水化合物、鈉)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(NRV)的百分比。
- 問題分析: 營養標簽是現代食品標簽的重要組成部分,有助于消費者合理膳食。缺失或數據錯誤,違反了國家強制性規定,也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。
與啟示
上述案例表明,預包裝食品標簽不合格主要集中在信息缺失、標示不規范、內容不真實、誤導消費者等方面。對于食品生產經營者而言,嚴格遵守GB 7718等標準是法定義務,也是建立品牌信譽的基礎。企業應建立完善的標簽審核制度,確保標簽內容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、合規。
對于監管部門和消費者,熟悉GB 7718的強制性要求,有助于識別問題標簽,加強社會監督,共同推動食品安全治理,保障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。一張合規的標簽,不僅是產品的“合法身份證”,更是企業誠信與責任的體現。
如若轉載,請注明出處:http://www.imuhua.com/product/71.html
更新時間:2026-02-15 11:38:41